近期,国家能源局公布了一批对全国人大建议的答复,其中对于提高新疆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四川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统筹能源电力安全与转型的建议、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建议、风光氢储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支持传统工业开发利用新能源等建议做出了回复。
国家发改委答复:督促各地和电力企业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和调用水平,并在“十五五”电力规划编制中,加强各类调节资源统筹,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答复: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新型储能相关政策,发挥新型储能调峰调频等作用;将加快推动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答复:深化电价改革,推动市场体现电能量、调节、容量、环境等多维价值,完善促进电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能源价格政策,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输配电成本管制机制。
详情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8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新疆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从能源电力供需形势发生深刻变化、高比例新能源可靠支撑能力有限、极端天气加大电力供应保障风险、电力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当前新疆能源电力供应保障面临的形势与问题,并提出了三项建议,一是加强电源建设,二是优化能源结构,三是推动电力市场改革。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关注,并认真研究。
一、关于加强电源建设
关于推动储能建设。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指导各地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制定包括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在内的等各类调节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方案。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统筹规划产业发展总量规模,各省按照国家下达的总量规模,确定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我们支持各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抽水蓄能项目及建设时序。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专项监管,督促各地和电力企业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和调用水平,并在“十五五”电力规划编制中,加强各类调节资源统筹,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
关于煤电建设。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疆电力保供和电源规划建设工作。“十四五”以来,我们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发展和地方诉求,向新疆新增了一批支撑性调节性煤电,并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加快推进已纳规项目建设。目前,我们正组织包括新疆在内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前期研究与衔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电力供需形势、纳入国家规划煤电项目建设情况、规划衔接初步意见等,统筹研究支持新疆新增煤电规模。
关于电网建设。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疆电力外送和主网架规划建设工作。新疆电网内部已形成750千伏电网“四环网、两延伸”的主网架结构,北至阿勒泰,西至伊犁,南达和田,向东经哈密通过750千伏哈密-敦煌、烟墩-沙州双通道实现新疆与西北电网联网。“疆电外送”通道已建成哈密南-郑州、准东-皖南、哈密至重庆三回特高压直流工程。在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滚动调整中,将疆电(南疆)送电川渝工程(第四通道)列为提前储备项目,目前正加快推进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我们正组织编制“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将综合考虑新疆新能源基地开发建设情况、全国电力流优化发展布局、技术经济性可行性等因素,统筹研究论证“疆电外送”后续通道规划布局和主网架优化加强相关工作,提升新建电力输送能力和电网智能化水平。
二、关于优化能源结构
我们支持传统能源、新能源、储能间的多能互补和耦合发展,使传统能源的灵活性和可调节能力、新能源绿色环境属性、储能的移峰填谷能力实现优势互补,集约高效利用。同时,我们持续鼓励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依托新型储能试点项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智能电网重大专项等,促进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应用。
三、关于推动电力市场改革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建立“省内+跨省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证绿电、批发+零售”的多层次多品类多功能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和多元主体有序竞争的格局,“保供应、促转型、稳价格”作用愈发凸显。同时,持续深化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联合印发相关政策文件,推动煤电、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有力支撑了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一是将加快完善市场规则,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力市场,更好利用价格信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力供应效率。二是将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各类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4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四川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助力安全可靠电力供应保障体系构建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加快四川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在平衡电力负荷波动、优化电源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阐述了加强输电通道资源要素保障在推动重点电力能源项目高效落地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两项建议,一是加大四川调节性电源支持力度,二是支持四川预留输电通道。我们对上述建议高度关注。
一、加大四川调节性电源支持力度
(一)关于支持新型储能、抽水蓄能发展
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政策环境。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促进新型储能科学合理配置和调用。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指导各地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制定包括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在内的各类调节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方案。下一步,我们将在“十五五”电力规划编制中,加强各类调节资源统筹,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
生态环境部提出,支持四川调节性电源等重大项目建设,已完成道孚抽水蓄能电站、仁和抽水蓄能电站、绵竹抽水蓄能电站、江油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下一步,将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继续做好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保障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新型储能相关政策,发挥新型储能调峰调频等作用;同时,加快推进已核准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已纳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
(二)关于加强四川新增火电等电源纳规指标支持力度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四川省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工作。“十四五”以来,我们结合电力供需形势、新能源消纳需求,以及地方诉求,向四川省新增了一批支撑性调节性火电,目前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预期。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四川“十五五”电力供需形势和项目建设情况,统筹研究支持四川省新增火电规模。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将加快已纳规煤电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运行。
(三)关于推进虚拟电厂建设
为做好虚拟电厂建设,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同时,我们推动将虚拟电厂设备更新改造纳入“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将加快建立虚拟电厂相关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合力推进虚拟电厂建设工作,有序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虚拟电厂项目,提升虚拟电厂灵活调节能力。
二、支持四川预留输电通道
“十四五”以来,为支持四川省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我们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及中期评估滚动调整工作中,结合川渝地区负荷增长情况、清洁能源资源开发送出需求、本地电力市场消纳空间等方面深入研究主网架优化加强方案,将川渝、攀西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及一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纳入规划,进一步提升有关地区互联互通及电力供应保障水平,并积极协调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加大对跨省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的支持力度。
生态环境部提出,支持四川输变电等重大项目建设,将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继续做好相关输变电工程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保障服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支持深化四川立体枢纽大电网输电通道布局研究。目前正在组织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将进一步统筹考虑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自然保护区地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指导地方林草主管部门积极参与项目前期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将加强规划衔接,加大电力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力度,协调提前预留电网建设用地及廊道所需空间、根据电力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开展区划范围调整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8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能源电力安全与转型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深入剖析了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当前在统筹能源电力安全与转型中面临的四方面挑战,并提出了四项建议,一是加快提升平衡支撑能力和调节能力,二是强化负荷管理措施,三是加强市场建设保障,四是推动新能源有序友好发展。您所提的建议对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促进能源电力转型具有积极作用,我们高度关注。
一、关于加快提升平衡支撑能力和调节能力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系统平衡支撑能力和调节能力提升工作。在平衡支撑能力提升方面,一是“十四五”以来,我们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发展和地方诉求,新增了一批支撑性调节性煤电和气电。二是按年度下达煤电投产和开工目标任务、加强煤电规划建设管理,督促有关地区、企业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实施国家规划内煤电项目,夯实电力供应保障基础。三是持续推进全国滞后煤电整改工作,有效恢复煤电规划建设秩序。四是印发关于加快电力灵活互济工程规划建设的有关通知,明确了渝黔直流背靠背、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加强等12项电力灵活互济工程,并指导加快推进各项工程实施。在调节能力建设方面,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强化新型储能调度运用;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指导各地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制定包括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在内的等各类调节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平衡支撑能力和调节能力建设,一是持续推动规划内煤电、气电项目按期建设投产,持续加快电力互济工程相关工作。二是正组织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前期研究与衔接工作,将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国家规划内煤电项目建设情况、规划衔接初步意见等,统筹研究优化各地区支撑性电源布局。三是组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专项监管,督促各地和电力企业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和调用水平。
二、关于强化负荷管理措施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负荷管理有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夯实政策基础,加大需求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健全需求响应长效机制。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将虚拟电厂设备更新改造纳入“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动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进一步加强负荷侧管理工作。
三、关于加强市场建设保障
目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正在加快推进,跨经营区中长期交易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已完成整月结算试运行,长三角省间互济交易自启动以来充分发挥了省市间互济保供作用;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5个省级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省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达到16个,省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15个,6个区域电网分别建立调峰、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电力市场建设保障力度,一是指导地方出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文件的具体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新能源更好参与市场,合理保障新能源收益。
二是结合“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和调用模式,深化新能源基地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研究,支持新能源大基地签订多年期购售电协议,统筹促进就地消纳和外送利用。
三是深化电价改革,推动市场体现电能量、调节、容量、环境等多维价值,完善促进电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四是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能源价格政策,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输配电成本管制机制。
四、关于推动新能源有序友好发展
我们注重加强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引导。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的目标,于2020年起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统筹国家和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区、市)根据消纳责任权重安排当年和次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规模,从而实现国家规划目标有效分解落实,做到全国“一盘棋”,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同时,我们加强源网荷储相关标准制定,编制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源网荷储相关方向标准立项,正在组织制定《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划涉及导则》《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调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重点行业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能源法相关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进一步完善消纳责任权重设置和分解。同时,我们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和作用,组织相关标准制修订。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30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2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加强源网规划统筹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功率调控机制。结合配电网安全运行需要,推动健全分布式电源并网安全管理要求。加强配电网调度智能化建设和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逐步构建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我们正在组织修订《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科学评估电网承载力水平,提升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能力。
二、关于强化运行管理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提出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统筹优化布局建设和用好电力系统调峰资源,推动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建设灵活智能的电网调度体系,形成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支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确保能源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三、关于推进公平承担社会责任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加快推动新能源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调节成本。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方面应当建立协同配合机制,依法依规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方面推进适应新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就近消纳水平,稳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一是推动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建设。建立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开发容量信息公开和消纳预警机制,引导分布式项目有序开发、安全高效消纳。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二是统筹新能源建设和消纳。进一步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坚持新能源与调节电源、电网建设在规模、布局、时序上做到“三位一体”,统筹新能源发展、合理利用率和系统调节能力,持续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三是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加快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督促指导各地就新能源上网电价相关问题加快制定出台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持续发挥市场价格信号对新能源发展的引导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4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分布式电源高质量有序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审批流程与用地政策创新
一是关于风电项目核准改备案。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3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各地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探索试行备案制,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二是关于分布式电源项目用地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签订用地协议经乡镇政府备案即可;设施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边坡等土地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对于“圈而不建”的分布式电源项目,经认定情况属实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积极探索风电项目试行备案制。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足用强相关用地政策,切实保障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需求,促进风电等产业有序高效发展。
二、关于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开发试点
一是关于新技术推广和新模式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发布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加快风电、光伏、新型储能等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加快建设分布式能源基础设施;2022年8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培育“风电+”“光伏+”等多种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等。二是关于探索“隔墙售电”模式。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支持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电源与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建设。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将加快推广一批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技术装备,持续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农村、工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中的应用,助力能源低碳转型;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三、关于强化电网接入保障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关键标准制修订工作,先后制定发布了《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口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调试和运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组织各省级电网企业滚动开展承载力和可开放容量评估测算,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建立了可开发容量按季度发布和预警机制,引导分布式能源在负荷水平高、系统承载力强的区域优先开发。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十五五”能源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就加快电网建设、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和大范围优化配置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破解消纳瓶颈,强化调节能力建设
随着风电、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电网承载力不足、就地消纳能力有限等问题逐步出现,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分布式能源的规划统筹,引导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加快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能力建设,实现源网荷储协同发展。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探索分布式发电项目合理配建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等新模式,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各有关方面进一步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坚持新能源与调节能力、电网建设在规模、布局、时序上做到“三位一体”,统筹新能源发展、合理利用率和系统调节能力,持续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五、关于风险防控,强化安全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加强配电网调度智能化建设和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逐步构建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功率调控机制,提高状态实时感知与故障处理能力,强化分布式电源管控能力。应急管理部推动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要求,扎实推进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加强风电工程安全管理、提升电力应急处理能力等各项任务落实;针对新能源行业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落地见效,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积极发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完善新能源产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能源主管部门建立新能源项目智慧监管体系,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防新能源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1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建筑光伏标准促进农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光伏应用,对于加快农村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农村建筑光伏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指导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成立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和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工作组,推动加强户用光伏、光伏建筑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户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第1部分:现场勘察与安装场地评估》等重点领域行业标准制定,引导企业在研发、制造、管理等环节对标达标。市场监管总局有序推进光伏标准化工作,已批准发布《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 设计鉴定和定型》《光伏(PV)系统 电网接口特性》等34项光伏领域国家标准。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编制建筑光伏一体化相关标准和图集,引导各地既有建筑加装光伏一体化系统,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当地风貌管控要求,建设满足建筑防水、防渗、抗风、耐久、电气、消防等要求、提升建筑品质的光伏系统。
二、关于推广高效率、高品质组件等关键设备产品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连续开展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推动智能光伏产品在农村及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都将加强统筹规划,支持先进光伏、智能光伏技术攻关突破和前瞻布局,研究制定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
三、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光伏市场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开展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2024年,共抽查37家生产企业的37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7%;已印发2025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汇流设备、储能设备以及独立光伏系统等光伏设备整机和关键部件组织开展认证工作,有关认证结果在行业监管、政府采购、业主验收等各环节得到了全面的采信和应用。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开展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做好光伏产品质量执法工作,不断加大违法生产、销售光伏产品问题的执法打击力度,加大对光伏等重点领域监管,开展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为推进农村地区光伏惠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及降碳减污、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挥职能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8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分布式新能源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始终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支持发挥分布式光伏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关键作用。您提出的建议对促进我国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分地区科学制定分布式光伏发展规划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规划对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明确提出,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新能源发展与国家级发展规划的衔接,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并动态调整,引导合理布局。2025年3月印发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明确,各地应做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与能源、电力等发展规划的衔接,根据电网承载力,引导农村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推动各地积极有序开发分布式光伏。
二、关于明确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峰的责任义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存量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建设改造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使分布式光伏具备参与电网调控的技术基础。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鼓励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电源等资源,为系统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有关工作,推动分布式光伏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
三、关于建立健全适应分布式光伏的市场交易机制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适应分布式光伏的市场交易机制的建议。针对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存在的困难,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提出,鼓励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虚拟电厂等聚合方式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充分激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调节潜力。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各地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完善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设计,健全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参与方式,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0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风光氢储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风光氢储一体化发展是新能源集成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推进绿证与碳市场衔接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绿证与碳核算、碳市场等相关政策的衔接。2024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要求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推动建立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制度规则,明确绿证在产品碳足迹计算中的一般适用范围和认定方法。2025年3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提出加强绿证与碳排放核算衔接,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进绿证制度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协同,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
二、关于提高我国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
国家能源局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中国绿证。一是通过外事活动推介我国绿证,在双多边外事活动中将绿证作为交流内容,积极介绍我国可再生能源和绿证制度发展最新情况。二是利用国际交流平台推广绿证,在国际论坛和研讨中设置有关议题,围绕绿证国际互认等开展交流。三是通过课题研究和实地调研推动绿证互认,围绕欧洲绿证发行应用、碳边境调节机制、中欧绿证互认等开展调研交流。2025年5月,气候组织正式宣布国际绿色电力消费倡议组织(RE100)无条件全面认可中国绿证,我国绿证“走出去”实现历史性突破。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做好我国绿证的推广工作,促进绿证国际互认,提升绿证国际影响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7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7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传统工业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工业用能高效化、低碳化、绿色化,是工业领域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任务举措。您提出的进一步支持传统工业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工业领域新能源开发应用方面
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加强产业布局指引,支持引导工业领域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发布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提出大力发展智能光伏、大型风电、智能电网和高效储能等新能源装备,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二是支持技术进步,印发实施《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光伏、新型储能产品与技术、关键信息技术、重点终端应用融合创新,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突破,巩固产业竞争优势。遴选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组织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加快推广一批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清洁低碳氢应用、工业绿色微电网等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工业企业、园区实施用能低碳化改造升级。三是支持扩大应用,聚焦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领域,遴选发布19个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结合《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等政策实施,培育推广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同时推进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发展,开展数字化布局。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等政策,聚焦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加快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有序推进工业用能低碳转型。
二、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管理方面
分散式风电开发具有选址灵活、应用场景广、靠近负荷中心等特点,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我们积极支持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明确提出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各地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探索试行备案制,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分散式风电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方面
我们支持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满足企业提升绿电消费、降低碳排放需求。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此外,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等模式对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支持各地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区条件,积极探索相关模式建设,助力新能源消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配电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进一步围绕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制定相关政策,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